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林玉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和上犹石榴坑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林玉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和上犹石榴坑
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赣州市南康Kaiyun体育官方网站 开云登录网站区林玉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和上犹石榴坑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13关于赣州市南康区林玉矿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钨锡混合矿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Kaiyun平台 开云体育官方入口 />
214关于上犹石榴坑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